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超范围经营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合理的规定,实务中司法机关不会轻易否定一个民事行为的效力。
超范围经营,合同有效与否,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超出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如果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其它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超范围经营的公司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在合同相对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认定合同有效,即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专营专卖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品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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