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公司设立协议又称为发起人协议。
2018《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新修订《公司法》中,倡导在设立有限公司时签订设立协议,第43条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均都由发起人制订的,都对发起人具有约束力,二者存在密切联系,内容也有诸多相同之处。
但二者在性质和功能等方面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必备性文件,而有限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当然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也是必须具备的。
2.效力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有约束力,而发起人协议仅对设立阶段的发起人具有合同性质的约束力。
3.内容不同。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必须按公司法的要求制订,其内容包括法定记载事项,而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约定各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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